村委会与村民所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导读:
农村征地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了,那么在征收之前就会和村民进行沟通,对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征求村民同意之后,然后村委会与村民拟定相关协议,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村委会与村民所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村委会有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且有书面的委托书。如果是受征收方的委托且有书面委托书,同时又无其他违法性事由,那么所签的拆迁协议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是合法的。
如果签订协议之后双方发生协议履行纠纷,比如征收方签后违约、不认账,或是补偿数额不准确等,那么被征收人可追究委托方,也就是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2、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且也没有委托书,也就是说是村委会私自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协议,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这样一份协议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查处。
村委会是我们老百姓非常熟悉的一个部门,村里大大小小的事都需经村委会之后,所以导致在老百姓眼里,村委会有着非常大的权利,一手遮天与征收方谈补偿、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私自征收土地等。
但是《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人在未经法定程序、未受征收方或是被征收方委托就与其中任何一方签订协议都是不合法的。
村委会不具有征地的权利。村委会只能作为征地的主体,征地还是要由当地的政府审批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如果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该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都要由国务院批准。
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村委会有权出具证明村民委员会属于街道办事处一级的机构,公章是有效力的,用于法院立案,有无村长签名,不重要,但应在证明相关地方留下村委会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备法官对证明真假予以核实。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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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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