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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0 21:09:13 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知道当地政府根据某种经济利益需要,是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的。但是为了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到侵害,需要按照既定的农村征地流程来进行征收土地,那么农村征地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大家都知道当地政府根据某种经济利益需要,是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的。但是为了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到侵害,需要按照既定的农村征地流程来进行征收土地,那么农村征地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一、农村征地的流程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一书四方案

  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二、农村征地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4、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整理的农村征地流程是如何规定的相关法律内容。在农村征收土地的过程当中,有一个关键的流程就是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征询村民的相关意见,在确认过征收土地的具体面积和数量之后,向农户解释清楚国家征地的补偿政策,在公民不认同或者不了解的情形之下不允许擅自强拆。这也是为了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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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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