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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青年举报违法征地遭追捕再调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8 21:41:00 人浏览

导读:

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但与此同时,最近发生的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案则被视为公权力对公民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的又一次侵犯。这不能不让人想起过去的彭水诗案、稷山文

  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但与此同时,最近发生的“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案”则被视为公权力对公民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的又一次侵犯。这不能不让人想起过去的“彭水诗案”、“稷山文案”、“海南儋州诽谤案”、“高唐网案”、“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案”等等类型相似的事件。以“诽谤罪”拘捕言论者,在追求“和谐社会”的同时,如何终结“因言获罪”现象成为朝野共同的议题。

  24岁的王帅,经历了他从未想象到的一切。

  2009年2月12日,王帅在网上贴出了“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一帖,他把老家灵宝庄稼地里羊吃小麦的场景和全国抗旱的情景对比,用来影射当地政府试图用1200元一亩一年的价格,用租赁方式征用土地的事情不合法。他本来的愿望只是,给家乡的老百姓争取点赔偿款,让当地政府改正“以租代征”的方式。

  在发出帖子20天后,灵宝市警方来到了王帅工作的上海,将他带回千里之外的家乡,理由是他涉嫌诽谤,污蔑政府抗旱不力。在被拘留了8天后,警方称证据不足,王帅得以取保候审。

  起因:占地28平方公里,只批了0.33平方公里

  4月7日下午,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村民王社平——王帅的父亲——对中国青年报记者伸出4根手指头,“4万啊!去年我家果园足足赚了4万!现在征地后1年收入不到5000元,家里每人每天只有3块钱过日子了。”

  我国法律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其前3年平均收入的30倍付给农民征地补偿,同时还要加上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仅征地补偿一项,拿王帅家举例,其前3年平均收入为2万多元人民币,应收到60万元以上的征地补偿。但王帅的父亲告诉记者,目前他只拿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共4万多元,和所谓的每年每亩1200元的“租金”。

  “我辛辛苦苦养了20多年的果树就这样没了,只给补偿4万多元。为了培育这些果树,我花了大半辈子的心血,开始那几年根本不结果,都是倒赔钱的,现在到了果树的成熟期,正是大量产果的时候,结果却要刨掉了,心疼啊!”王帅的父亲说。

  批了0.33平方公里,占了28平方公里

  4月7日中午12时许,由王帅父亲带路,中国青年报记者从灵宝市来到了王帅的家乡大王镇南阳村。在村外,记者看到本应长着麦苗的农田变成了荒地,上面堆放着一堆一堆的砖头。不远处有人正在放羊,羊群争先恐后地啃着地里稀稀拉拉只剩下根的麦苗。田边石碑上字迹依稀可见:“灵宝市41128201号标准样地”。

  接着,王帅的父亲带记者来到了原来他们家的果园,“20年的辛苦养成的果树,全毁了。”他感慨道。接着,他指着不远处的大片果园对记者说,“刚才你看到的是五帝工业集聚区的一期工程,等到第二期工程要开工的时候,这边的果树就全没了。”

  在采访途中,记者看到沿路两旁麦田里栽满了一棵棵松柏,与麦苗挤在一起,一直延伸到远处的山脚下。王帅的父亲告诉记者,有关部门为了搞旅游开发,就把树栽到了农田里。“该种树的地方树被刨了,不该种树的地方却瞎种。”他指着树木周围蔫巴巴的麦苗,叹了一口气说道。

  灵宝市委宣传部主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王建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征地“省里统一规划,手续完全合法,只是部分村民对补偿有意见”。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三政200826号),题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00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文件,其中写道,同意灵宝市政府征收共计33.4314公顷(其中耕地12.47公顷),作为200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在南阳村村内公布的五帝工业集聚区规划图及其建设指挥部的公告上,记者看到,五帝工业集聚区共占地28平方公里,近期开发建设9.5平方公里。记者初步算了一下,《批复》中同意征收的土地33.4314公顷,相当于0.33平方公里,与工业集聚区规划的28平方公里相去甚远。

  对此,王建民说,征地手续得一批批地办,由于要赶工期,有些规划内但手续还没办全的,就以租的方式先占下来。

  据了解,国务院曾专门发文,明确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征地补偿应付60万元,只给了4万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而大王镇村民目前得到的补偿只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没有涉及。灵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建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目前政府正在研究一个成熟的办法,“不是不给,只是要想一个较好的补偿方式。”

  他说,以前“有过这方面的教训”,补偿费给了村干部被挥霍了,或者发到农民手里花完了又来找政府。“所以这次就想找个妥善的办法,考虑给农民买社保,让年老者有所养,给年轻人开辟一些就业岗位,比如集聚区优先用本地农民等。总之是想让失地农民有所保障,但我们的良苦用心一些农民不理解。”

  按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30倍计算,以王帅家为例,其前3年平均收入为2万多元人民币,征地补偿再加上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至少应有60万元,远超过王帅家现在得到的4万多元。[page]

  听到这个数字,记者面前的3位农民愣了一下,“这么多?!”几人异口同声地说。

  王帅的父亲对记者说,大部分村民都不懂法,地方政府宣传时也误导,说土地是国家的,征用只需要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根本不知道还有土地补偿。要不是王帅回老家告诉他,他也是这样认为。

  灵宝官方表示,“大王镇一带的苹果树,因海拔低,品质一般,一亩果园年收入约2000元至3000元左右,减去投资赢利约1000元左右。”

  但村民反映,征地后村民生活水平严重降低。苹果是当地的特色产业,比如王帅家,都是20年左右的果树,一亩年收入在7000元~8000元左右,租地后1亩才1200元。还有的村民种的是蔬菜,收入一个大棚就能达到1.5万元~2万元。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灵宝市以盛产苹果而闻名国内外,素有“苹果之乡”的美称。从灵宝科技信息网上可以查到,根据灵宝官方调查统计,精品苹果示范基地平均亩产2012公斤,每亩收入达5600元,亩收入超过万元的有96户,占15%;亩收入在6000元~1万元的有246户,占38.5%。

  “"租金"每亩一年才给1200元,根本不够过活,而且连个书面协议都没有,谁知道以后还会不会给钱。现在咱南阳村失地的农民约有三四百人,再这样"开发"下去,整个村子的人都没地种了。”村民席绍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征地后农民的出路在哪里

  “我们都快老了,除了种地什么都不会,你说以后我们这些农民该怎么活?”席绍兴叹气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村里连次像样的会都没有开过,更别说全体村民同意了。而且占地的事情没有任何通知,我们是看到村里张贴了五帝工业区的规划图才知道地被占了的。”村民席正合说。

  而南阳村党支部书记薛当石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给村民开过会,也通过了,征地有手续,合法。

  记者问:村民见过这些手续吗?薛当石回答:村民见不到。

  当记者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时,薛当石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灵宝市委宣传部王建民副部长说,灵宝市政府千方百计地开发项目,发展工业生产,而这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占用耕地,但这是政府统一规划,村民应该服从大局,到时也可以吸收一部分村民就业。

  村民们说,镇政府是说过可以让村民进厂工作,但只是说说,没有正式通知。“年轻人还有可能,不管是进厂工作还是出去打工,都还有机会,但像我们这些中老年人,这把年纪了再去改行干别的,学不来;出去打工,人家嫌太老不要。没了土地,就靠这点补偿款,真是吃都吃不饱呀!”王帅的父亲说。

  临走时,几位村民告诉记者:“其实政府要征地的话,我们愿意给,但总得给我们留一条活路。”

  专访

  4月14日晚上,王帅对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从事情发生到现在的经历。他说,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情,他不再会出头了。

  我也是个“热血青年”

  时代周报:你能讲讲你发这个帖子的原因么?

  王帅:我在上海上班,差不多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打电话跟家里报平安。2008年下半年,我爸爸打电话跟我说,镇上要在隔壁的希望村征地,我就顺口问了下,怎么赔。当时我爸说,除了那些果树按棵数赔,还有小麦一亩赔多少钱,接下来是每年赔1000块钱。

  我立即就感觉到这个赔偿不合理,就去网站上看了一下,上面说“以租征地”是不对的,我就给我爸说这样不对,但我爸说这是政府的事情,咱没办法。那时我也是个“热血青年”,总觉得有管事的地方,于是我就开始举报。

  时代周报:打电话还是写信?效果怎样?

  王帅:都有。我最初是打电话举报,打河南省国土厅、三门峡市国土局、灵宝市国土局。但国土厅的人给我登记下后就也没下文。而三门峡国土局的人又让我去问国土厅,要不就就是让我问灵宝国土局。我就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时代周报:然后你就想到网络了?

  王帅:那时还没有,毕竟是隔壁村的事情。没想到过年后,征地的公告到了我们村。我再次举报,还拍了照片发过去,还是没有回音。我们村的农民不懂法,就开始砍树啊等等,地里一片荒凉。

  我觉得又愤怒又无奈,到了2月12日,我就把当地清理农田的照片发出来,想到各地都在抗旱,我们当地却让羊吃麦苗,人砍树,然后就用了那样的名字。

  时代周报:你期待达到一个什么效果?

  王帅:我当时想的是通过网络舆论给他们一点压力,然后把这事情解决了。

  时代周报:那你达到了么?

  王帅:你觉得我都被人“做”成这样了,算达到么?

  帖子发出就觉得我要倒霉了

  时代周报:被抓之前,你没感觉到一点异常?

  王帅:帖子发出去后,我就觉得我要倒霉了。因为帖子很火,各大网站都是头条,过一阵我爸爸打来电话,说警察来我家,把我堂哥带走了。知道这个事情后,我开始做准备,给天南海北的20多个朋友传话,说万一我手机3天打不通,就准备营救我。但这个时候,我还心存一点侥幸,我帖子是在上海发出的,河南的警察不会找得到我的。

  时代周报:但你还是被他们找到了?

  王帅:对,我是3月6日下午2点左右被他们找到的,我只能说他们的力量太可怕了。

  时代周报:你被带回河南又遭遇了些什么?

  王帅:他们说我诽谤灵宝政府不抗旱,让我写悔过书,并承认发到网上的照片是嫁接的。我抵死不肯,我想要写了,可能三五年都出不去了。

  时代周报:你怎么出来的?

  王帅:警方说是证据不足,取保候审。后来才知道,我家跟政府达成了一些协议,比如要把地里的树刨掉。至于我,每两个月需要交思想汇报。

  时代周报:当地政府,主要说你将“抗旱”这件事情牵扯进来,你觉得这个说法有问题么?如果你当初不用“抗旱”,是不是会好一点?

  王帅:我没觉得自己的说法有问题,我只是拿这个事情打了比方。至于用不用“抗旱”这个词语,结果不会有很大改变的,他们是针对这个事情,不是这个词语。[page]

  这种事情再发生,会选择沉默

  时代周报:有人认为,你在看守所里也没有吃到苦头,你现在这么继续跟当地政府对峙下去,是为了炒作?

  王帅:炒作?如果谁愿意用这样的方式出名,我可以有更猛的材料提供给他,会更轰动,只要他们敢往网上发。

  时代周报:这个事情给你带来了哪些改变?

  王帅:对我的人生观价值观都是一次颠覆。我现在最大的困扰,就是没有安全感。我觉得没有任何人可以相信,我很害怕。

  时代周报:即使到现在,有这么多舆论支持你,你还害怕?

  王帅:对,我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我现在只能通过多认识记者,多认识几个网友,来获得安全感。

  时代周报:那边现在对你是什么态度,撤销你的取保候审了?

  王帅:如果闹下去,大家走着瞧。

  时代周报:那现在你有什么打算?

  王帅:现在我只能争取让自己有一个好的结果,取保候审是一定要撤销的。虽然我有时候觉得舆论并不能起到太大的实质性作用,但我现在只能尽可能地争取舆论,来保护自己。不过这种事情再发生的话,我会选择沉默。

  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羁押王帅程序上有不合法之处

  从法律规定来说,对于确实涉及犯罪的嫌疑人,在履行了法定的程序之后,如有需要,进行异地拘留或者逮捕是允许的。但是在拘留王帅这个问题上,警方在程序上存在一个明显的违法问题。

  王帅3月6日在上海就被警方查获,并带上手铐又在上海看守所关押了三天,之后才带回到河南,但是公安人员在3月10日对他讯问之后,才宣布对他刑事拘留,并在拘留证上签字。这就意味着前三天的抓人、关人是没有程序法律依据的。对任何公民要实行刑事拘留,实体上暂且不谈,在程序上首先必须是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和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但王帅在上海关押了三天一直到押回河南后才宣布拘留,这显然是不合法的,也可以直接说是违法的。

  从这个案子目前媒体所披露的案情来看,我个人认为王帅的行为没有涉嫌当地公安局认定的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既然要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就要针对特定的对象,也就是特定的人比如张三或李四,针对机关、单位的行为不能构成诽谤罪,因为诽谤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里,这一章保护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从目前的材料看,王帅的网文并没有针对哪个具体的人、具体的对象;另外他写材料的目的是为了反映当地一些农民(包括自己家里)对当地政府征地行为的问题和不满,并没有诽谤他人的故意。所以,把王帅的行为认定为诽谤罪,从《刑法》上来看是不能成立的。

  政府方面应该首先检讨自己,看他提出的问题是不是基本存在,是不是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百姓利益。即使是不存在问题,也应该积极、正面作出回应和说明,甚至也可以在网上做出澄清和说明,而不应该动用国家机器。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强调指出,政府机关及政府工作人员面对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行为,应当有胸怀、有气量、有宽容,而不能求全责备,更不能抓住枝节,否定主流。这是因为公民作为百姓、作为个人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把所要反映的问题搞得那么准确、那么清楚。所以不排除可能会在反映的问题或事实上有一定偏差,只要他不是处心积虑地故意、人为地要损害国家机关、政府机关威信的话,都应该是允许的、宽容的。

  事实上,灵宝方面的发言人也承认,他们在征地时有些手续还不完善,正在积极研究采用更好的方式来补偿。既然是出于这样的好意,为什么不向老百姓解释清楚,让老百姓配合呢?没有让百姓了解,百姓当然有怨言。既然政府的工作确实存在问题,王帅的行为就不可以有一点偏差,就要动用国家机器对人家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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