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区办理征地手续指南
导读:
尊敬的投资商:
欢迎您到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区投资置业。为了给你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吴忠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现提供以下资料供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参考。
一、征地所需要资料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
2、建设用地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发改委)
3、环评报告(环保局)
4、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平面布局图、征地协议、各一式三份
6、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二、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1、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 按照吴政发[2004]65号文件执行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元/m2 (3333元/亩)
3、管理费: 1000元/亩×3.8% (38元/亩)
4、出让金: 2.8元/m2 (1880元/亩)
5、契税: (141元/亩)
三、优惠政策
1、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太阳山地区的5元/平方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的30%为1.5元/平方米,上缴自治区的50%为2.5元/平方米,留吴忠市的20%为1.0元/平方米。根据2005年6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5]82号批复同意返还给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自治区留成部分是2.5元/平方米,合1667元/亩。其中,40%(1元/平方米、合667元/亩)园区管委会用于公共设施建设,60%(1.5元/平方米,合1000元/亩)返还开发企业和投资商专项用于项目单位的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环境治理和绿化工程。
2、按照吴忠市政府(2004)第32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对于2004年底之前已开工建设且实际占用的经营性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以实际建设占地面积为准),经营性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分别按3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的70%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3、在2005年年底前的用地者,对市、县政府应收的土地出让金(2.8元/平方米,合1880元/亩),予以减免,土地仍为出让土地。
4、2006年元月1日之后的用地者,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
5、为了减少用地单位、企业负担,对用地单位的绿化用地,作为农用地(林草地),由市政府直接以划拨方式批准其使用。工业用地按40%的绿化用地,由市政府以划拨方式批准其使用。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返还政策,自2005年7月29日吴忠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之后的征地客商适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开发商征地征地流程有哪些?开发商征地前首先需要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并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最后办理土地补偿
征地,就是征收相关范围的土地,从事其他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征地的主体都是政府,我们平时见的最多的也是政府进行征地。还有一些情况下是开发商进行征地,那么开发商征地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