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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落实城中村拆迁 予以1:1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2:25:22 人浏览

导读:

中新网广州8月13日电(方琼玟)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新闻发布会13日下午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州市三旧办副主任陈建华指出,政府方面强调村民权益的落实,居住权益是按照基准住户面积,合法的予以1:1补偿发款,前段时间这几条方案已予以落实和严

  中新网广州8月13日电 (方琼玟)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新闻发布会13日下午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州市三旧办副主任陈建华指出,政府方面强调村民权益的落实,居住权益是按照基准住户面积,合法的予以1:1补偿发款,前段时间这几条方案已予以落实和严格执行。

  陈建华表示,城中村改造主体是集体经济和村民,这恰恰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也是城中村改造必须予以落实和予以保障的工作。村民在村里面居住了很长时间,“三旧”改造工程在制度上设置了保障的方法和内容,总的有两条的村民利益保障:一、村民的居住权益保障问题。二、村民长期经济收益的保障问题。在制订方案中我们强调这两个权益的落实,居住权益就是按照基准住户面积,合法的予以1:1补偿发款,前段时间这几条方案予以落实和严格执行。

  对于村民长期的其他经济收益问题,也就是物业的收益问题,陈建华指出,我们测算目前物业收益基础上考虑改造后的收益情况,保证在现有条件上有所增加,有所发展进行收益。所以前一段时间的冼村、联合村的旧城改造批复和实施都按照这个原则落实,但具体村民利益最后落实是由村提出来拆迁和补偿安置方案加以具体落实。

  据了解,涉及一些利益保障问题的,譬如说临迁问题,广州市是有统一标准的,保证两三年的临迁过程中动迁以后的收益和动迁过程中临时居住租赁的保障。对于居住,村里面必须按照制订的政策,按基准的面积、合法的面积予以补偿,物业这一块是按照有所增长的方式由他们制订方案。这个方案,村里面比较按照规定,有需要80%的村民同意,把具体的保障得到具体实施,然后方案再在市批准加以实施,这样的方式是得到村民拥护的,也会得到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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