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一设定33种征地价格
导读: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各地从今年起征用农村土地,失地农民依法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执行辽宁省政府统一设定的33种综合地价标准,各级地方政府不再拥有“自由裁量权”。这项“惠民新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和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据介绍,辽宁以前征用农民的土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比较原则,市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亩补偿标准不低于3.2万元;县级城镇规划区内,不低于2.4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1.6万元。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时常与失地农民就补偿事宜发生分歧,一旦矛盾激化容易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辽宁日前出台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征地补偿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辽宁将全省14个市的90个县(市、区)划分为249个区片,每个区片对应具体的综合地价标准。辽宁共设定33种征地价格,从每亩2万元到35万元不等,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平均为每亩3.28万元。
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显示,辽宁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为22210万亩,其中建设用地总量已突破2000万亩。从2010年到2020年,全省还将新增建设用地约200万亩,期间大量农民会因此失去土地,辽宁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以有力保障其获得合理补偿。
辽宁此次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应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政府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辽宁此项新政策自1月7日起实施,各地在此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辽宁省政府每3年调整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相信大家对于土地的征收都不陌生,土地是农民朋友们主要是生活来源,大家对于土地征收都有关心。那么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土地征收标准每亩价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