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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征地补偿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7 09:50:13 人浏览

导读:

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合肥市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征地区片(见《合肥市市区征地区片划分图》)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

  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

  合肥市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征地区片(见《合肥市市区征地区片划分图》)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每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是:

  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8万元/亩;

  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亩;

  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

  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2万元/亩;

  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9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终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菜地

  一类 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

  二类 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

  三类 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的菜地)。

  (二)粮地

  一类 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

  二类 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

  三类 900元/亩(指旱地)。

  (三)果园

  一类 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 2500元/亩(种植在3-5年);

  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四)林地

  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五)鱼塘

  精养1600元/亩;

  一般1100元/亩;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

  三、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说明

  (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合肥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统一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

  (二)国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可实时对本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四)三县应运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五)本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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