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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23:20:14 人浏览

导读:

土地征收,是社会发展都会经历的一个过程。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总会有新兴建筑需要进行建设,而这时候就需要拆除一些老式的建筑进行让路。那么当征收的时候停产停业这个损失要怎么进行评估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征收,是社会发展都会经历的一个过程。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总会有新兴建筑需要进行建设,而这时候就需要拆除一些老式的建筑进行让路。那么当征收的时候停产停业这个损失要怎么进行评估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拆迁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因拆迁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企业因拆迁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由被征收人提供证据,征收人根据这些证据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确定,而没有必要专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二、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类型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三、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的相关内容。对于征收中停产停业的损失,最好是选择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这样才可以得出最真实的数值。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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