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后地上的树苗所有权归谁
导读:
现在很多农村响应政府的政策进行整改规划,政府将一些农村宅基地进行拆迁,虽然是有补偿的,但是现在有一些是城镇居民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不知道是否有补偿,那么征地后地上的树苗所有权归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三、拆迁维权有哪几种方式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征地后地上的树苗所有权归谁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应当折价补偿给被征收土地的一方当事人,都是按照法定的补偿标准来给付补偿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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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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