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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用暴力拆毁农民房屋维权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04:56:16 人浏览

导读: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咨询回复函冀律(2007)1587号贵州省大方县金鱼、路塘、陡坡、红旗村黄建等400户村民:我所与2007年7月17日收到你们的电子邮件,根据你们提供的资料结合法律回复如下:来信反映:2007年7月15日早上6点,大方县人民政府强行用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咨询 回 复 函

  冀律(2007)1587号

  贵州省大方县金鱼、路塘、陡坡、红旗村黄建等400户村民:

  我所与2007年7月17日收到你们的电子邮件,根据你们提供的资料结合法律回复如下:

  来信反映:2007年7月15日早上6点,大方县人民政府强行用武力摧毁农民三百五十多亩庄稼与良田,强行用暴力拆毁农民的房屋。以二十七元每平方米的超低价强制征收农民的土地,非法拘禁十余名阻工农民,用电棒打伤拆迁户主,强行拘禁当众言论者,禁止群众拍照。大方县人民政府规定:每平方米按照27元补偿,没有对农民作出任何合理得当的安置。400多户村民,总共3000多人,只求能够讨回一个公道,还农民一个生存的空间!

  我们认为:大方县人民政府强行用武力摧毁农民三百五十多亩庄稼与良田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作为土地征收实施主体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依照法定征收程序、严格履行职权。

  首先,大方县人民政府应在贵州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文件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你们村进行土地征收公告。45日内由县国土局公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方案。并认真听取被征土地农民的意见,对农民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应给于充分的考虑,及时修正安置方案。依据方案落实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部分村民或个别村民拒绝交付土地的,应依据《土管条例》45条规定由县国土局下达交付土地决定书,该决定生效后由国土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县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强制农民交付土地,土地补偿安置没有落实的不得使用征收的土地,因此县政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

  其次,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补偿项目有四项;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社保资金。补偿标准,依据当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农民生活水平。考虑土地存量、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倍数。在上报审批前做出方案一并报有权批准的政府审批。全国唯一标准是:保持被征地后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你村27元/平米,折合每亩18000元,按补偿25倍计算产值为720元,不符合当地生产情况,同时社保资金是2006年8月30日以后征收土地必须解决的补偿项目,因此你们反应补偿费过低是争取获得合理补偿的意愿,政府应认真对待,不能强行占用农民的土地。

  合理建议:

   1,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村民的诉请;

  2,对县政府的违法行为应在2个月内进入法律程序,9月15日前。

  3,争取补偿标准合理、合法,主要看征收批复批准的标准和执行标准是否一致,然后确定法律程序。委托我所可以选择代理或咨询,具体情况可以来人协商或通过信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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