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不满意补偿金额怎么办
导读:
如果遇到征地拆迁这种情况,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拆迁的相关程序,尤其是要关注一下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如果对于补偿的金额不太满意的话,要及时地反应,那么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不满意补偿金额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7、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8、拆迁期限(1年+6个月);
9、拆迁结案。
如果认为自家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过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1、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2、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建议大家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不满意补偿金额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对于征地拆迁,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积极的响应当地政府的政策,避免影响了征地拆迁,如果大家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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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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