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导读:
我们知道房屋在进行征收的时候都是能够获得一笔补偿款的,这也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的,但是往往很多时候都会遇到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的情况,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
2、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
5、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6、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
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1、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会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拆除和毁损,比如房屋、娱乐设施、农场、公共厕所等,这些附着物一旦被摧毁,人们就有一定的经济损失,用地单位应该要支付这部分的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如果遇到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话,我们是可以起诉解决问题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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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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