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无权处分如何救济
导读:
部分农村地区都被政府征收了,农村地区是集体土地,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如果要拆迁集体的人员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而在拆迁活动中,经常出现无权处分的行为,权利人想要拿回自己的权益非常难,那么,拆迁无权处分如何救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拆迁活动中,经常出现无权处分行为,一旦非权利人以权利人身份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真正的权利人就无法与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也无法取得补偿安置款。面对这样的情况,合同无效之诉的提起就显得非常必要。因为合同一经确认无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无效,合同也应终止履行。对未履行的无效合同,终止履行一般就已足够;对于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合同,除终止履行外,已经全部履行的合同,还可能会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而这样的后果无论对于拆迁人还是无权处分人都是无法承受的。所以,以协议无效之诉应对无权处分人,不仅争的是一个“名分”,更是争的一份沉甸甸的权益。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1、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2、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3、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4、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拆迁无权处分如何救济”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面对题中的情况,权利人提起合同无效之诉的提起就显得非常必要。因为合同一经确认无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无效,合同也应终止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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