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合同无效代理词范本
导读:
我国的土地面积是非常巨大的,绝大部分的土地并没有得到开发和利用,但是只要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土地就会由承包人,有土地承包就会有土地的转让,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土地转包合同无效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1998年7月5日签署的《土地转让合同》。所以,适用1998年12月29日重新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简称《土地法》)和1991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土地法实施条例》)。
上述《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上述国务院颁布的《土地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土地不得“非法转让”。土地转让的合法程序是:①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方案等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②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依法商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③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④建设项目竣工后,核发土地使用证。
该《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利用原有宅基地;确需另外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的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由村民代表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这里也明确规定,确需使用集体土地者,“必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的村农民集体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本案被上诉人直接与上诉人签土地转让合同,这已不符合法定程序。被上诉人不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未持有国土部门的批准用地文件,也没有任何建厂的设计方案、图纸,而要上诉人先办好《土地使用证》,这显然是在规避法定程序;其目的,就在于逃避国家应征收的土地转让金。所以,本案《土地转让合同》无效,被上诉人应负主要过错责任。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约的土地,在xx镇人民政府1997—2010年的总体规划中,已规划作工业用地。这有镇政府监制的规划图纸,还有大迳村委的证明为凭。
按照当时东莞市的政策规定,凡已规划为工业用地的集体土地,只要有具体的建设项目,就可立项;立项后,只要该项目适合在所转让土地上兴建,就可报建;报建后,办妥一应施工手续,建成后可发土地使用证。
但本案被告人一直未提供建设项目,所以无法立项;没立项就无法报建;没报建、无建设厂房,就不可能办出土地使用证。而2004年转让土地成功,就是承让人适时提供了建设项目所致。所以,本案土地不能合法使用的责任完全在被上诉人。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省高院(2001)42号文《指导意见》中第21条明确指出:“当事人非法出让、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的合同确认无效后……受让方、承租方没有实际使用集体土地致使土地闲置的,土地闲置费的标准,如在出让、出租、转让时已被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或在起诉前已被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可比照原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
”一审认定本案《土地转让合同》无效是正确的,但未确定本案最大损失是土地闲置费,则是不公正的。从1998年7月至2004年4月,上诉人的土地被闲置长达6年之久。上诉人的土地在转让前已被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所以,闲置费的“补偿标准可比照原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原合同约定的价款由二部份组成:一是土地转让补偿款3.8万元×33亩=125.4万元;二是土地管理费0.6元×660㎡×33亩×12月×6年=940896元。本案实际损失最少也有940896元。减除被上诉人已给50万元,被上诉人仍应赔偿上诉人440896元。而原审判决反要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十几万元的银行利息损失,显失公正。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土地转包合同无效代理词范本格式要求有哪一些?在转让合同中,我们应该交代清楚土地的相关信息,比如土地的面积,承包日期,转包日期等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感谢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在不了解土地转包政策之前,相信有不少人会以为土地转包是违法的,其实不然,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政策在我国也是允许的。那么,土地转包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承包了土地之后往往会选择将土地转包出去,并与其签订相应的转包合同,那么你知道土地转包合同是否合法?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我们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之后,有时想要解除合同,我们就需要了解相关的解除合同知识。那么,土地转包合同如何解除?怎样解除土地流转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
我们的身份证要是过期了的话就是无效的可能你也打不了车票,过不了安检什么的。这就是因为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举个例子,土地转包合同无效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无效,自然里面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