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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0:13:56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令人信服。法律是公正的,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有些人试图谎报征地的面积来获得更多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但是可行吗?自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是有资格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是什么?

  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令人信服。法律是公正的,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有些人试图谎报征地的面积来获得更多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但是可行吗?自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是有资格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是什么

  一、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是什么

  对于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再分配,属村民自治范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议。如对该决议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由法院来裁决,首先应确认该享受村民利益的人是否具有村民的资格身份,而对于死亡的人,已不为民事主体,一般不具有享受分配利益的资格,除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决议。

  二、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三、分配资格

  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界定:一是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户籍已迁出的,只享有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不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户籍已迁入的,没有承包地,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因离婚、丧偶转出、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资格的认定。二是对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但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这部分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没有承包地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已就业并农转非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不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没有承包地的,不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三是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四是对“空挂户”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空挂户”人员是指为自己提供方便和其他原因,将户口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该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其实对那些真正需要补偿金的人来说,补偿的金额得到了一份公平的体现,不是说靠补偿金能发家致富,补偿金也只是一点钱而已。还是希望每个人都能用自己的行动来维护这个社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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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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