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导读:
一些人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私自建在空地建设建筑物,这是违法行为。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建筑违建强制拆除方面的知识。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1、违章搭建仓库的本就违规,必须进行拆除。
2、强拆的执行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必须依法强拆。
所以,只有符合法定程序,违章搭建仓库强拆是合法的。如果违法强拆违章搭建的仓库是可以要求部分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违章建筑强拆程序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违章建筑物强拆的时候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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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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