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承包土地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导读:
正义网福建8月19日电(通讯员黄从余 林蔚)钻空子想致富,可惜运用了非法手段,福建省长泰县陈巷镇雪美村的杨某财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于近日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长泰县陈巷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间向雪美村租用位于该村红山都的土地欲建设垃圾中转站,但多年未使用。杨某福便于2009年10月份间开始在此地种植香蕉树。因该土地属雪美村第6小组集体所有,2010年12月14日,杨某财和雪美村第6小组组长杨某元私下签订该土地承包合同,欲在该土地上种植作物。2011年4月9日中午,杨某财便雇铲车将杨某福种植的2.817亩米蕉铲毁。经鉴定,被毁的米蕉总价值为人民币20814元。
2011年4月18日上午,被告人杨某财接通知,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陈巷派出所接受讯问,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现被告人杨某财已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杨某福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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