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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7:49:31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国土资地函[2007]0169号文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沛县国土资源局经对大屯镇候楼村、四堡村、大董庄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国土资地函[2007] 0169号文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沛县国土资源局经对大屯镇候楼村、四堡村、大董庄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第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禄恒能源76万吨液相甲醇项目

  二、被征土地村组面积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大屯镇候楼村付庄东二组1.27亩,其中耕地1.27亩。土地补偿费2.032万元,安置补助费1.6186万元,青苗补偿费0.1016万元,计3.7522万元;

  2、大屯镇候楼村付庄东一组2.99亩,其中耕地2.99亩。土地补偿费4.784万元,安置补助费4.0072万元,青苗补偿费0.2392万元,计9.0304万元;

  3、大屯镇候楼村付庄西一组95.34亩,其中耕地95.34亩。土地补偿费152.544万元,安置补助费120.332万元,青苗补偿费7.6272万元,计280.5032万元;

  4、大屯镇候楼村付庄西二组56.11亩,其中耕地56.11亩。土地补偿费89.776万元,安置补助费72.2208万元,青苗补偿费4.4888万元,计166.4856万元;

  5、大屯镇四堡村后组132.79亩,其中耕地129.49、其他农用地2.06亩、建设用地1.24亩。土地补偿费211.408万元,安置补助费142.1958万元,青苗补偿费10.3592万元,计363.963万元;

  6、大屯镇四堡村前组70.32亩,其中耕地67.86、其他农用地1.54亩、建设用地0.92亩。土地补偿费111.7248万元,安置补助费139.221万元,青苗补偿费5.4288万元,计256.3746万元;

  7、大屯镇大董庄村小董庄西组43.58亩,其中耕地43.58亩。土地补偿费69.728万元,安置补助费53.9562万元,青苗补偿费3.4864万元,计127.1706万元;

  8、大屯镇大董庄村小董庄东组36.1亩,其中耕地36.1亩。土地补偿费57.76万元,安置补助费48.3814万元,青苗补偿费2.888万元,计109.0294万元;

  9、大屯镇大董庄村大董庄西组24.51亩,其中耕地24.51亩。土地补偿费39.216万元,安置补助费31.5475万元,青苗补偿费1.9608万元,计72.7243万元;

  10、大屯镇大董庄村大董庄东组44.14亩,其中耕地44.14亩。土地补偿费70.624万元,安置补助费60.4021万元,青苗补偿费3.5312万元,计134.5573万元;

  11、大屯镇大董庄村张家组9.95亩,其中耕地4.28亩、其他农用地5.67亩。土地补偿费14.1056万元,安置补助费13.2627万元,青苗补偿费0.3424万元,计27.7107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徐政发[2004] 84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徐政发[2004] 43号文件执行。

  如对本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于2007年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沛县国土资源局矿区分局提出。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沛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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