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11国道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导读: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切实做好111国道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111国道的土地供应,按照政策规定把征地补偿费发放到位,确保111国道如期开工建设。
二、征地补偿费的发放原则
1.坚持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策规定为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农民安置补助费按6倍计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10倍计算。
2.坚持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的原则。
3.坚持调地安置的原则。被征用的土地,在被征地农户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土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进行调换。这些农户的安置补助费,可由村委会按照政策规定统一使用,也可以采取重新择业、入股分红、异地移民等途径安置。
4.坚持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征地补偿费由各乡镇负责统一发放。
三、工作步骤
1.调查填表阶段(4月4日至4月9日)。各乡镇和县工作队根据土地部门制发的确认表,组织各村和各被占地农户到现场逐地块核算,确定各村、农户被占地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权属,填好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认表和地上附着物确认表。
2.张榜公布阶段(4月10日至4月12日)。在被征地的乡镇和村屯张榜公布各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确认表、各户征地补偿安置确认表和地上附着物确认表,县工作队向指挥部汇报前期工作。
3.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阶段(4月13日至4月15日)。安置费确认表张榜公布三天后,由乡政府、县指挥部、县国土局分别盖章确认。依据确认表,由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队逐户发放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费。
四、具体要求
1.县政府从县直各有关部门抽调42名优秀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塔哈、友谊、二道湾、富裕镇四个乡镇、17个村屯,每个乡镇派一名正局级干部带队,每个村派2名工作人员,由一名副局级干部带队,工作队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与各乡镇工作组和村干部密切合作开展工作,按时足额把征地补偿安置费发放到被占地的村和农户手中。
2.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的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组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征地补偿的政策法规,把征地补偿政策宣传单送到每个被征地户手中,把政策宣传到位,并做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向补地农户讲明建设111国道的重大意义,切实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3.认真做好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村要公开补偿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土地、农委等有关部门,要对各村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补偿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4.切实做好征地其他补偿费发放工作。各村、县直各单位及部队国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由县征地工作组负责发放;林地补偿费由林木采伐组负责发放;房屋拆迁补偿费由房屋拆迁工作组负责发放。凡是涉及农民承包田的,要从农户承包田的总面积中扣出,重新核实承包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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