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能否申请仲裁
导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征收土地,那么就会做出相应的补偿,如果我们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发现协议有问题的,是否能申请仲裁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补偿能否申请仲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征地补偿能够申请仲裁,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
信访一直是农民争取解决征地补偿争议的主要途径,许多征地补偿争议都通过信访渠道反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但是,由于信访部门没有处理和裁决权利,很多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根本解决。不断的上访延误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结果造成信访一轮在回到诉讼时,却没有了法律救济途径。农民无奈再次走向漫长的信访之路,有的群体性上访甚至长达20余年还未解决。
2005年国土部向各省国土主管机关提出要求: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2、补偿标准争议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虽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补偿标准争议没有行政决定权和司法判决权,标准争议裁决作为一项具有土地补偿争议自身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只有通过裁决前置程序后才可以进入行政审查、司法审查程序。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那一级部门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能否申请仲裁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征地补偿可以申请仲裁的,我们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每一项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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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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