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实施细则
导读:
为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行为,细化处理程序,市规划国土委近日出台《〈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坚持等价值补偿原则,同时强调征地安置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实施细则》对征地安置和土地置换工作中出现的不同情形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对于“集体发展用地”“发展备用地”“原村发展用地”等各类用途未明确的用地以及土地用途“按规划功能实施”的用地,参照《若干规定》中“工商发展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等价值补偿”原则在《实施细则》中有多处体现:按照《若干规定》确定土地安置规模后,因土地资源限制等原因只能选定小于安置规模的地块落实用地的,可以按照等价值补偿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所选地块容积率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若干规定》进行的土地置换应当遵循等价值原则进行价值评估;置换土地的使用年期应当在遵循等价值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且不得超过相应用地功能的法定最高年期。
对于价值评估的程序,《实施细则》作了专门规定,土地安置、土地置换、货币补偿及地价收取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可在两种方式中选取一种进行评估,且评估方式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为由规土部门委托市政府确定的非营利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第二种是规土部门委托非营利评估机构,继受单位或者土地权利人委托3家市场评估机构,按照相同规则分别进行价值评估。
采取第二种方式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按照非营利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与市场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确定。市场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按照3家市场评估机构评估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原标题:我市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实施细则发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征地拆迁的问题一直都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需要给予被占用土地的居民相关的安置补偿费用,为了更好地解决该补偿费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
我们都知道,土地被国家征收后,农民会的到一笔土地补偿款,这笔补偿款就是土地补偿费,那我国土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土地补偿费的获得主体是谁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
国家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偿。被征地人会很关注土地补偿费是多少。那么,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1、土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