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近三年社保安置五千多名被征地农民
导读:
盐城先后办理征地补偿社保安置29个批次,安置5260名被征地农民,已步入“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轨道。
自《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近3年来,我区先后办理征地补偿社保安置29个批次,总面积7906.725亩,收缴社保资金近3亿元,落实安置被征地农民5260人,落实率达92.5%以上,全区社保安置工作已步入“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轨道。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13年12月颁布实施后,我区成立由政府办、国土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工作班子,按照规定的四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出台了《盐都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实行“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对高新区潘黄、张庄在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出台前按照三类地区补偿标准执行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公平公正,我区在用地计划下达后,即对拟报批地块征地告知书内容进行审核,对告知书内容有争议并申请听证的,5日内及时组织受理;根据所提供的测绘土地分类面积表,按照补偿、安置标准和组人均农用地测算报批预存款,并全部存入预存款账户。同时,核定社会保障需安置人数,由村集体经济组落实社保人员名单并公告,公告结束后,由所在地政府审核报区政府、区人社局审批。由国土所配合村(居)调查填报、农经站审核把关、政府审核同意,建立全区人均农用地台账数据库。凡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到位的,经上级审批的补偿费用、社保资金按文件规定的期限足额分解到村组和社保专户。16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按45105.5元汇至区财政社保账户;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从区国土局预存款账户足额支付给本人。
针对行政区域有不少村(居)、街道的划进划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不同时期、不同标准、不同方式的特点,我区在学富镇试点,采取以点带面方式的推进,对4881名被征地农民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安置,划拨社会保障资金近2.52亿元;对379名16周岁以下被征地未成年人生活补助费,组织征地事务所、财务科人员深入被征地村组,逐一调查了解,确定生活补助人员,由村委会核实、当地派出所审核,明确监护人,建立全区16周岁以下被征地人安置生活补助费发放表,并到银行为每人都办理了生活补助费银行卡,实行“一人一卡”,由国土局征地事务所、财务科,当地国土所、人社中心人员深入到所在地村组,监护人签字后直接发放,确保了16周岁以下被征地未成年人生活补助费的足额支付,防止弄虚作假、冒领、克扣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盐城盐都近三年社保安置5260名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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