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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满十多年前征地 手续合法难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7 08:35:08 人浏览

导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制订的《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

  番禺区南村镇梅山村近百名村民聚集在一起,反对开发商对该村的一块土地进行围蔽施工。据村民老王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南村镇政府征收了梅山村2000多亩土地,并一次性付给梅山村3000万元的征地款,每户村民大约分得近两万元补偿款。记者跟随村民到现场发现,这块地的确已经开工,停留着数辆挖掘机,但目前已经停止施工。

  据老王透露,该土地一直以来都是用来绿化种养的,“直到一周前突然来了施工队,砍光树木后平整场地,开始进行打桩施工。

  梅山村的老生产队长透露,“1990年我们村被镇里征收了2000亩地,当时是给镇企业南山集团用的,但后来企业倒闭,这块地几经转手,不清楚现在(使用权)卖给了谁。”

  南村镇政府建设办的宋姓主任向记者表示,由于历史久远,当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基本都已退休,“目前存有争议的300亩土地是在1995年征收的,征收程序合法,当时由直属镇政府的南山集团征用。对于梅山村村民,我们严格按照当时的政策法规,补偿已全部到位,没有遗留任何问题。”宋主任解释,由于后来企业倒闭,这些土地被用来抵债,“征地时并没有具体规定这块土地用作何种用途。”

  当记者要求查看相关批文和文件时,宋主任表示由于时间久远,要找出这些材料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村民们的具体诉求我们会认真对待,必要时会介入调查,给村民们一个合理的交代”。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当年镇政府的征地手续、相关程序合法,并且村民已经接受了补偿,那么村民现在由于土地用途的变更所产生的新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此外,这300亩土地曾以抵债的方式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假如整个流转过程合法有效,那么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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