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征地补偿费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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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地补偿费提高30%
据新华社南京4月13日电 (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国土厅获悉,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江苏省日前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一至四类地区总的征地补偿费分别提高了1.2万元、 1.1万元、0.8万元、0.7万元,比旧标准提高30%左右。其中,耕地林地统一作价,水利交通项目征地补偿也同地同价,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利益。
据介绍,江苏省根据2004年到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及2010年物价上涨因素,分别将4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提高到2.4万元、2.1万元、1.8万元、1.6万元,安置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2.6万元、2.3万元、1.7万元、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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