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六农民骗取征地补偿款47万余元被判刑
导读:
摘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的6名农民,因在哈大铁路专用线工程拟征用地上抢建大棚、水井骗取补偿款,8月2日,被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分别处5年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的6名农民,因在哈大铁路专用线工程拟征用地上抢建大棚、水井骗取补偿款,8月2日,被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分别处5年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2007年5月14日和21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该市南岗区王岗镇红星村和永红村发布《预征地公告》,预征《用地控制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做为哈尔滨至大连市铁路客运专用线建设用地,公布了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企业和农户不得擅自新建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改变地类现状。
2008年8月至11月期间,王岗镇农民孔繁滨、李洪满、李洪庆和张景林为多得土地征用补偿款,分别找到从事电焊行业、有制作钢架大棚能力的王岗镇农民夏某和,达成在哈大铁路专用线工程拟征用地上抢建大棚的协议。2010年初,征地款补偿到位,夏某和等5人因抢建大棚各多获得了不同数额的补偿款。此外,孔繁滨、王某财等人为获得更多的补偿款,还在政府公告不允许擅自新建地上附着物的被征用土地上分别抢建了6口水井,同样多获得了数额不等的补偿款。今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南岗区检察院对夏某和等人涉嫌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案件立案侦查,相继将夏某和、王某财等6人抓获,同时依法追缴6人的非法所获诈骗赃款共计47.6万余元。
法院认为,夏某和等6人明知征地的范围及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标准,在政府公告不允许擅自新建地上附着物的被征用土地上抢建大棚和水井,骗取巨额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均构成诈骗罪,判处夏某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王某财等5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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