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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因征地补偿款所有权起争执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7 03:09:43 人浏览

导读:

摘要:8月4日,藤县藤州镇潭东村两起因征地补偿款引起的所有权纠纷案件获成功调解,兄妹三人握手言和。8月4日,藤县藤州镇潭东村两起因征地补偿款引起的所有权纠纷案件获成功调解,兄妹三人握手言和。两原告梁某珍、梁某清与被告梁某雄是亲兄妹关系,200

  摘要: 8月4日,藤县藤州镇潭东村两起因征地补偿款引起的所有权纠纷案件获成功调解,兄妹三人握手言和。

  8月4日,藤县藤州镇潭东村两起因征地补偿款引起的所有权纠纷案件获成功调解,兄妹三人握手言和。

  两原告梁某珍、梁某清与被告梁某雄是亲兄妹关系,2009年间,梧州陶瓷产业园区征用藤县藤州镇潭东村兴安五组的集体山林、土地,并对征用土地依规定进行补偿。两原告在落实生产承包责任制时,是藤县藤州镇潭东村兴安五组的村民,承包有集体山林、土地,现村民小组依落实生产承包责任制时,被告属于两原告的承包土地人口分配征地补偿款领走。为此,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自己应得的份额。被告认为,原告应得的征地补偿款是事实,但由于原、被告母亲尚健在,且年事已高,经常生病,开支较大,不同意将补偿款全额给付原告,只同意返还15000元,其余作母亲的生活费用。而为了这笔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梁某雄、梁某珍、梁某清兄妹间经常争吵,两原告于是起诉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款项。

  目前,经过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法庭主办法官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两原告应得份额中,划分部分作为照顾母亲的费用,并把剩余的款项给付了两原告。最终,兄妹三人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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