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征地补偿款谁来支配
导读:
“我们村有面积较大的集体鱼塘和水田,一直发包给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少数几个人养鱼、种水稻,最近芜申运河建设需要征用了这些鱼塘和水田,有关部门给村委会拨付了青苗、养鱼补偿费,可村委会根本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发放根据和方案,就将这笔巨额青苗和养鱼损失补偿费发放给了承包人,我们对村委会的做法都非常不满,认为这样不符合村民自治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我们现在开始担心,村委会还会不经过村民同意,私自支配村集体的巨额土地补偿款。”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光明村部分村民向本报反映。
1月19日,记者来到光明村,走访了很多村民,村民都表示出了对此次发放青苗和养鱼补偿费的质疑,他们一致认为,村委会不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发放青苗费的做法是非法的。同时,这5户的水面承包面积是793亩,也是按此面积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的,而现在却按照1038亩面积领取补偿费。他们认为,这件事要有个说法,要么这几年的承包费按实际面积补缴,要么按承包面积补偿养鱼损失。
本次征用村集体土地和鱼塘,系因芜申运河建设需要(本报1月26日三版曾报道)。据村民介绍,光明村共有1000多亩集体所有的水塘和水田,这些土地是光明村民祖辈几代人接力,在荒滩上开发出来的。现在芜申运河建设,需要征用这些土地,根据每亩12000余元的补偿标准,光明村集体将会因此获得1200多万元的巨额征地补偿款。而伴随征地而来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谁来分配,如何分配巨额的土地补偿费用?
村民表示,村委会现在就敢不经过村民会议、不公示公开,就将青苗养鱼补偿费发给土地承包者,谁能保证村委会不敢私自支配这笔征地补偿费用呢?毕竟,征地补偿费用相对于青苗补偿费来说,是一块更大的“蛋糕”。
村民告诉记者,镇上的相关领导此前曾多次在村里公开表示,这1000多亩集体土地的相关补偿费用,与村民无关,村民一分钱也别想拿。镇领导的这种态度令村民非常不满,有的村民甚至已经为此开始上访。
就光明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用究竟该如何分的问题,记者于1月20日采访了宣州区水阳镇党委负责人冷书记,冷书记表示,这块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除青苗费和养殖户投入的设施补偿费外,应归村集体所有,其使用与分配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冷书记同时表示,此次,水阳镇光明村因芜申运河用地得到的各项补偿费用,待统计测算清楚后,水阳镇政府会一一张榜公示,绝对会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接受村民的监督。
对于光明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分管此项工作的宣州区政府傅副区长也表示,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办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如何分配、使用这笔钱。该村党支部朱支书也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对于镇领导及区领导的表态,光明村一位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表示,非常期待领导的表态能尽快变成现实,尽快落到实处。他说:“光明村的村务已经很久没有公开了,很多事情都是村委会几个干部决定,根本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此次征地补偿,宣州区政府补偿文件还明确规定,将从每亩补偿费中拿出1500元给村委会用作拆迁征地工作经费。但村民认为,工作经费不应该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扣除,而应该另外拨付。同时,村委会每年的工作经费已经有专门的安排,这笔钱的扣除有巧立名目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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