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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征地后审批补偿协议是否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8 16:57:50 人浏览

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先进行补偿后征收的,征收之前双方是需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那么先征地后审批补偿协议是否无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先进行补偿后征收的,征收之前双方是需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那么先征地后审批补偿协议是否无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先征地后审批补偿协议是否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先征地后审批补偿协议的,征收程序是不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征收补偿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对征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补偿费的合理使用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2、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4、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先征地后审批补偿协议是否无效”全部内容。综上所述,先征地后审批补偿协议的,征收程序是不合法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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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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