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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20:36:22 人浏览

导读:

房屋被征收人就是自己的房产由于征地拆迁的需要,要被拆除的一方,而被征收人在其中的权利最为重要的,就是征收方对其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是房屋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房屋被征收人就是自己的房产由于征地拆迁的需要,要被拆除的一方,而被征收人在其中的权利最为重要的,就是征收方对其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是房屋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什么是房屋被征收人?

  指征收行为的的相对人。征收是国有化措施的一种,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及时有效的补偿的行政行为。

  二、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

  (1)知情权

  知情权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参与到征地拆迁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保证主要是通过各种拆迁征收公告等方式落实。

  (2)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同样要要保障被拆迁人听证的权利。从《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可知,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和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3)选择权

  法律规定,安置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4)对评估结果异议权

  根据《评估办法》规定,被拆迁人收到评估结果后10内,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问题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征地拆迁是有权行政机关一系列行政行为的集合,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任何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征地批文,用地规划等行为不服都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6)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以被拆人有权利,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三、被征收人的义务有哪些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希望增加补偿的,不与补偿。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起诉。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得知房屋要被征收之后,是需要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一个初步的估价的,才能协商出补偿费。好了以上就是什么是房屋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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