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程序 > 征地补偿程序 >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8:55:30 人浏览

导读: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要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才是合法的征收。但如果得不到批准,那就会涉及违法行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要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才是合法的征收。但如果得不到批准,那就会涉及违法行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案情简介:

  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歙县2009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9】931号),其批准征地的范围包含金xx承包的耕地,金xx认为其属于基本农田,安徽政府超越批准权限,依法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原级行政复议后,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审理结果: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审理认为涉案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基本农田,虽然歙县通过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核减基本农田,但没有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征收土地应当属于基本农田,被申请人人将其作为一般耕地批准征收明显不当,故裁决如下:确认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09】931号)批复违法。

  律师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五条的规定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安徽省人民政府明显不具有审批权限,基本农田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定时期内不得进行建设的耕地,而基本农田的确认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如涉及征收基本农田应当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因此,在实践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最为重要的是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征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土地征收程序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征收建设占用土地的,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