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之六 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
导读:
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土地批准结果知情权,征地报批材料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有关内容向对被征地农民公告。实施公告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准文件后10日内,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②征地批准文件文号③批准的时间④批准的用途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⑥被征土地的位置⑦被征土地地类⑧被征土地面积⑨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⑩征地的补偿标准11被征地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间。
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标志着市县政府征地工作进入合法实施阶段,被征地农民如果认为征地批准行为侵犯了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权对批准行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主张。特别提醒的是:农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有权依法对批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裁决。如果上访回失去法律途径救济的机会,因为行政复议的时效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总共60日,并且不因上访而中断失效。
作者: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主任 闫凤翥
每周一案
律师你好:
我是辽宁某县农民,去年我们这要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占用我们村的土地,当时只是村委会通知一下,我们并没有看见政府出示的文件,我们对此都表示怀疑,我们想问问律师征地的事情难道凭村委会的通知就可以征收吗?
辽宁省范某
范某你好:
首先,在征地报批前政府应该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你们,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如果你们对补偿方案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听证。其次,如果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已经下达你们的土地应由你们村所在地的县或市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并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你们村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如果征地机关未依法进行公告的你们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主任 闫凤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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