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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9:05:52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农村土地被征收。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农业产值的多少倍来计算。由于年产值不能确定,倍数标准存在较大的幅度,各地给出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那么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有哪些?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农村土地被征收。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农业产值的多少倍来计算。由于年产值不能确定,倍数标准存在较大的幅度,各地给出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那么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有哪些?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

  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不能做具体说明,不过其计算方法有: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二、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有哪些

  1、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2、补偿给股东的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补偿给农民的

  (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三、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开展实地调查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

  3、确认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调查确认中,对拒不在调查表中签字确认的,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取证方式,并将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

  4、告知听证权利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5、征地方案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7、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8、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者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同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再行协调或依法作出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征地方案的规定,按时交付土地。

  以上就是“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全部内容, 跟着城镇缔造脚步的加快,土地确权后,村庄有些土地面对被征用,国家会对被征用的土地予以补偿,也出台了征地新的补助规范,大家一定要熟知这些政策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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