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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征地补偿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3:46:47 人浏览

导读: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征地征地也是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根据规定征地会有相应的补偿,那各地征地补偿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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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地征地补偿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各地征地补偿费标准”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相应的分配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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