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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8 10:07:58 人浏览

导读:

【案情介绍】争议双方当事人为A县B镇农村居民何某和A县B镇供销社,争议位置位于B镇集贸中心,争议面积210平方米。何某在1953年前在该集镇上拥有宅基地一处,有平房三间,且有《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53年该镇供销社扩建,经当时人民公社批准,占用了何某

  厦门集美区日前作出决定,调整提高辖区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总包干补偿金最高调整为每亩9.8万元。此举旨在进一步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新标准中,集美区的项目建设征地总包干补偿金由原来每亩8.8万元提高至每亩9.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款为每亩2.4万元,青苗补偿费为每亩3万元,劳力安置费为每亩3.6万元,按期交地的每亩奖励0.8万元。相比2005年集美区政府出台的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劳力安置费每亩提高了0.6万元,土地补偿每亩提高了0.4万元。根据新的征地补偿规定,2011年1月1日起新发布征地通告含预告的项目,按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执行;2011年1月1日前已发布征地通告含预告的项目,仍按以往的补偿标准执行。

  据集美区征地拆迁办负责人王奕进介绍,由于厦门“岛内外一体化”快速推进,辖区共有93个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特别是关乎省委省政府部署“打好五大战役”的重点项目就达60个,涉及40平方千米的征地拆迁,这相当于厦门市区划调整前原集美区和原杏林区10年的征地总和。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提高,将使征地拆迁工作更加有序有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据悉,集美区调整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是结合辖区地类、产值、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与最高标准之间制定具体区片的征地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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