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新标准催生征地制度重大变革
导读:
江苏 补偿安置费不到位农民可以拒绝交地
据8月18日《南京日报》报道,江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该省首次以法规的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在全国尚属首例。
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保
该办法明确,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办法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二是政府出资足额及时转入社会统筹账户。按照规定,不参保人员只能一次性提取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且不能享受政府出资部分,也不享受适时调整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这一做法,实际上就是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补偿安置费不到位可拒绝交地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办法规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类地区分别为2万、1.7万、1.3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分四个年龄段实施保障
据了解,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江苏省将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按照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按照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最低标准为一类地区200元/月,二类地区170元/月,三类地区140元/月,四类地区120元/月。保障水平各地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至45周岁,男性16至50周岁;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至55周岁,男性50至60周岁。这两个年龄段人员在未达到养老年龄前,根据不同地区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领取生活补助费2年、10年,生活补助费每月8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不等,到达养老年龄时,按规定标准领取养老金。
武汉 112亩被圈土地强迫还原
据8月18日《长江日报》报道,8月17日,几台铲车轮番推进,位于武汉?口处的几百米工地围墙迅速坍塌,半人高的野草和荒地露出真貌。
这次由武汉市国土管理局和?口区政府针对违法用地组织的联合执法涉及8宗地共112亩。执法人员下一步责成相关部门和村集体恢复土地耕种原貌。
据介绍,近年武汉风华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在长丰乡境内非法圈占112亩土地,严重违犯土地管理法。市国土局负责人透露,即将出台的打击违法用地配套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使用者违法用地的打击。同时,对经过审批的建筑出现“长高长胖”等违法现象,以拆除为主,不宜拆的要加重处罚,“一定要使之无利可图”。 杨捷
安徽 用3年时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据7月25日《江淮晨报》报道,根据安徽省刚出台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该省将用3年时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领取养老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
根据规定,享受这一政策的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据了解,《意见》出台前,该省在芜湖、马鞍山两市试点,对辖区内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芜湖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领取110元养老补贴,财政部门先期投入500万元作为统筹账户的启动资金。马鞍山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发基础保障金120元。从试点运行情况看,总体效果良好,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何远国 黄显鸿 石红彦
链接 制定补偿新标准征地制度大变革
8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在今年底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及公布工作,届时,征地补偿依据将从“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产值或产量”向“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发生转变,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将随之浮出水面。[page]
“征地补偿依据的转变一定会带来征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原因之一就是征地补偿的依据已经从单一因素出发开始考虑综合因素了。”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说,“我想这对农民的征地补偿会有一个很大的提高,能够与土地本身的价值更为接近。”
“另一方面,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也是对现行法律的补充和完善。”严金明说,“征地问题一直是土地管理法修订和物权法的争论焦点,而政策一旦成熟稳定就可以上升为法律,国土资源部的这一政策性规定无疑将推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及物权法的讨论和出台。”
征地补偿新标准也被赋予缓和征地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重任。
“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为例: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少地方搞基建、上项目,在投资不足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压低征地费,不按法定标准计列征地补偿费。”国土资源部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地方政府重点项目,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有的甚至低于法定标准。”
“依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使农民很清楚地了解自己耕地的征地价格水平,很大程度上解决一些地方政府在面临征地补偿纠纷时无法可依的问题。”严金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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