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批复 > 征地批复 > 征地批复结果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复结果公告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06:34:49 人浏览

导读:

征地批复结果公告的内容行政机关在征地报批文件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后,应当将批复的有关内容对被征地农民公告。实施公告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复文件后10日内,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征收乡(镇)集体土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

  征地批复结果公告有哪些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征地批复结果公告应该包括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机关在征地报批文件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后,应当将批复的有关内容对被征地农民公告。实施公告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复文件后10日内,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征收乡(镇)集体土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告。

  征地批复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

  2、征地批准文件文号;

  3、批准的时间;

  4、批准的用途;

  5、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

  6、被征土地的位置;

  7、被征土地地类;

  8、被征土地面积;

  9、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10、征地的补偿标准;

  11、被征地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