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批复 > 征地批复 > 黑黔陕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

黑黔陕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06:30:45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矿业权宏观调控,转变管理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黑龙江、贵州、陕西三省进行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矿业权宏观调控,转变管理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黑龙江、贵州、陕西三省进行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

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试行有计划地投放煤炭矿业权的制度。遵循加强国家对煤炭矿业权出让宏观调控,优化勘查开采布局的总体要求,黑龙江、贵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煤炭、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状况和煤炭供需形势,编制全省煤炭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投放计划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年度投放计划的煤炭矿业权应符合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或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是授权审批新立项目试行报部备案制度。国土资源部全面授权黑龙江、贵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煤炭矿业权。黑龙江、贵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要严格依据批准的煤炭矿业权投放计划审批出让矿业权。原属于部审批登记的,部依据批准的年度投放计划,授权三省厅审批,由三省厅依法进行受理和审查。报部备案后,通过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进行配号,由三省厅颁发勘查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是严格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

四是授权审批延续类项目。

五是《通知》还就相关要件审批(备案)、落实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等作出要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