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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大棚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1 02:52:30 人浏览

导读:

不少种植户的温室大棚被政府部门征收的,如果自家土地被征收应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温室大棚因为成本高,所种植的农作物的经济效益也是比较高的,如果征收补偿不高大部分种植户还是不愿意被征收的。那么温室大棚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

  不少种植户的温室大棚被政府部门征收的,如果自家土地被征收应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温室大棚因为成本高,所种植的农作物的经济效益也是比较高的,如果征收补偿不高大部分种植户还是不愿意被征收的。那么温室大棚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温室大棚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直接规定征收温室大棚应当如何补偿。温室大棚建在农用地上,征收温室大棚就是征收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温室大棚的补偿费用也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从补偿的类别来看,征收温室大棚与征收普通耕地并没有什么不同。其特殊的地方就在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数额的多少。温室大棚用地投入的成本高,产值也高,其补偿标准理应高于征收普通耕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制订、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配套实施。综上,征收温室大棚的征地补偿费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也应依据地方部门依据当地实际依法制定的具体标准确定。

  二、温室大棚征收补偿计算方式

  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

  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1,六级地0.1-0.2,五级地0.2-0.3,四级地0.3-0.4,三级地0.4。

  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

  公路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按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拆迁指导价执行;在建成区以外的。

  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对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

  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申请,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

  三、温室大棚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县级政府进行反应,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应。

  除此之外,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和其他的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需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之后再由法院进行判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相关法律依据: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综上,温室大棚的征收补偿标准每个省市都是不一样的,赔偿的大致事项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温室大棚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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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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