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导读:
对于宅基地来说,如果我们想要使用宅基地的话,要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条件,因为根据现在的一个具体的情况,宅基地的使用是有严格的一个限制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的相关知识,我们使用宅基地的时候,要根据宅基地的一个具体的流程来进行使用。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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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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