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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17:03:4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目前针对司法机关的错拘、错捕、错判采取的是司法赔偿,而这往往导致对司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在司法机关行为合法但结果违法的情况下,应该适用的是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问题应单独立法,还是在国家赔偿法修改时附带规定,这是在日前召开的“中日国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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