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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耕地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6 18:25:57 人浏览

导读:

大家知道我国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那么大家知道征用农用耕地赔偿标准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收农用耕地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知道我国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那么大家知道征用农用耕地赔偿标准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收农用耕地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二、征收农用耕地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6)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征收农用耕地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征用土地都是有补偿的,不过不同的土地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征用农用耕地一样有着计算公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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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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