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补偿标准剑指随意征地
导读: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
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以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
题。这标志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新标准将解决标准低、随意性大、同地不同价等
问题。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同
地不同价等突出问题。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
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县域范围为主),在主
导性农用地类别和耕地制度条件下,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益为
主要依据进行测算。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指导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维护被征地农民
合法权益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
的需要。二是同地同价原则,相邻区域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
不同而有差异。三是协调平衡原则,在同一个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的补偿标准与
区片综合地价应相衔接;新标准应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
准。四是公开听证原则,征地区片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考虑,国土资源部规定,东部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
围,应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应积极
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但要积
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可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和年产值倍数法等进行
测算,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合适的方法进行测算。鉴于单一用一种测算
方法有其局限性,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科学合理,国土资源部提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采
用多种方法合理测算,在两种或三种方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为避免引发社会矛盾,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还要注意对过去依法
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尤其是对1999年至2004年间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认真分析和借鉴,做到
新老标准合理衔接,平稳过渡,防止大起大落;同时要不断关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
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和完善。要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要防止以制订和公布征
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为由,压低征地补偿标准。
据了解,各省(区、市)不同地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上报国
土资源部之后,该部将进行省(区、市)际间综合平衡协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
地价将于2005年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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