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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国家示范区在土地政策上有优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12:56:23 人浏览

导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王三运、安徽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孙志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地区司司长范恒山、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沈卫国介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方面情况,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王三运、安徽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孙志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地区司司长范恒山、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沈卫国介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范恒山]: 我刚才谈到,示范区的建设不仅仅是安徽的事,是全国的事。从全国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特别重要,第一,有关地方的大力配合,比如说长三角地区。第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刚才这位记者谈到,我们这次示范区的政策支持有什么特色。

  我想,这次示范区政策支持最大的特色,它是围绕产业承接和转移这个主题来进行的,所以国家在规划中间提出的政策措施非常鲜明地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比如说在投资政策上,我们强调国家有关部门会同安徽省来编制示范区的产业目录,对示范区相关的产业发展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投资安排、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方面的支持;在金融政策上,我们动员和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这些产业的信贷支持的力度;同时还会创造条件,对示范区的一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他们的上市、发债方面给予优惠。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土地政策,大家知道,国家的土地政策非常严格,即便在安徽,在皖江,我们的产业转移示范区,土地也是稀缺宝贵资源。

  但是,国家示范区在土地政策上是优惠的,在强调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的土地政策的同时,提出产业示范区中间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安排,可以纳入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如果示范区建设需要的话,我们可以增加安徽省的用地指标,促进国家对示范区政策支持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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