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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第55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1:22:08 人浏览

导读:

外资企业法律实务与风险防范第一部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概念合营企业主体包括“外国合营者”,即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即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的

  根据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A(2011)-0447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迎恩门环境改造市政道路建设工程1号路地块

  二、区片综合地价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项目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面积及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面积

  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耕地

  养殖水面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64.5

  0.6027

  38.8742

  38.8742

  未利用地

  合计

  /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

  编 号

  地上附着物名称

  单 位

  规 格

  补偿费用

  水利设施费等

  四、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

  编 号

  农作物种类

  生长期

  补偿费用

  水稻、树苗等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page]

  单位:万元

  镇 村

  区片综合地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其它

  合计

  小计

  其中:安置

  补助费

  北海街道北海村

  38.8742

  38.8742

  合计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七、其它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2月19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国土分局 。

  联系人:周财发 联系电话:88317045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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