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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第57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1:20:17 人浏览

导读:

【裁判要旨】村民住宅与电气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相邻,列车行车噪声及电磁辐射污染客观存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关于《铁路边界噪声值及其测量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行车噪声及电磁辐射未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未达到损害赔偿

  根据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A(2011)-0447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迎恩门1号地块

  二、区片综合地价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项目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面积及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面积

  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耕地

  64.5

  0.1078

  6.9531

  6.9531

  养殖水面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64.5

  1.1551

  74.5040

  74.5040

  未利用地

  合计

  /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

  编 号

  地上附着物名称

  单 位

  规 格

  补偿费用

  水利设施费等

  12.4509

  四、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

  编 号

  农作物种类

  生长期

  补偿费用

  水稻、树苗等

  0.4851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镇 村

  区片综合地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其它

  合计

  小计

  其中:安置

  补助费

  北海街道北海村

  81.4571

  12.4509

  0.4851

  94.3931

  合计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七、其它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2月19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国土分局 。

  联系人:周财发 联系电话:88317045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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