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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通知(刘嶓-崇淑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1:18:41 人浏览

导读:

裁判要旨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不能仅仅因为村民会议的特殊规定,而将农村恋爱女子视为已嫁出女子,剥夺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权。■案情原告王某、李某、张某出生在被告樟竹居民小组(下称被告樟竹组),户口一直在被告樟竹组,且三原

刘嶓:

  依据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2011)泉执字第11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泉民调初字第1162号民事调解书的调解内容和徐州市房管局已为崇淑銮办理了本市淮海西路天平商办楼2#-1-101、102房屋所有权证(徐房权证泉山字第207540号)的事实,根据《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你所有的淮海西路天平商办楼2#-1-101、10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按《土地登记办法》第六章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注销土地登记,原徐土国用(2011)第34444号土地证书自动作废,为崇淑銮办理土地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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