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温瞿公路征地补偿费建议
导读:
议案内容:2001年,温瞿公路拓宽工程建设征用郭溪镇11个行政村的土地总计412.54亩。为了加快道路建设进程,在政策处理时各村兑现了农户部分的劳力安置费,每亩2万元,而集体部分的土地补偿费每亩1.6万元整(市政府173号文件规定),仍未兑现,群众意见纷纷。郭溪镇区人大代表曾就此提出要求予以兑现,但有关部门给予的答复说当时各被征地村为支持温瞿公路拓宽工程建设,自愿放弃了土地补偿费。而代表们认为,像土地补偿费这样的重大事情需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为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区政府按照土地法和有关征地文件规定兑现土地补偿费。
主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办理情况:在2000年、2001年,温瞿公路(三桥路—瞿溪)拓宽工程土地安置补偿标准,按温瓯政[1999]173号标准执行,安置补助费直接由原温瞿公路指挥部全部拨付到村并由被征地户领取。
当时由于公路建设资金短缺,原温瞿公路建设指挥部、当地镇政府及沿途村委会协商同意:凡涉及到归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由村委会以捐资的名义,留给温瞿公路建设指挥部,作为道路建设所需资金,并填写捐资确认书。
2004年上半年,由区纪委、审计、财政、国土部门联合开展土地补偿费专项检查中,已发现该问题。当时检查组已向区政府反映此事,认为温瞿公路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将土地补偿费作为道路捐资款不妥,建议应按当时补偿标准,由区财政或温瞿公路建设指挥部予以返回到涉及村集体,由于你们的努力,区委、区政府领导于2009年7月2日已同意按当时标准,定额支付村级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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