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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院落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1:13:21 人浏览

导读:

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政府一般会对老城区进行改造或者征收征用,征收后面临一个问题,院落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大家都有疑惑,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附属院落补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政府一般会对老城区进行改造或者征收征用,征收后面临一个问题,院落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大家都有疑惑,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附属院落补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附属院落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提到的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二、房屋拆迁附属物有哪些?

  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杂物房、户外、厕所、过道、院落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

  在遇到拆迁房屋附属物时,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拥有的、证照齐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附属物。

  对这部分附属物、由于拆除而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可以对这部分附属物给予补偿,但补偿的水平要低于被拆除的正式房屋。

  具体补偿金额以市场评估为准。

  另一种是房屋产权人未经合法的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对于这一部分,则不能给予补偿。

  三、城市拆迁主体有哪些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正当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入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顿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进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顿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入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流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入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治理部分: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流动入行监视和治理的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附属院落的补偿并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都需要进行估价后才能确定数额,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附属院落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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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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