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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苗木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0:06:02 人浏览

导读: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加快农村的发展,征收了很大面积的土地,为了补偿一些失地的村民,国家也给予了一些相应的补贴。如果农户家里种了果树的话,国家也是有相应补贴的,果树的品种不同补贴也不一样。接下来,关于农村征地苗木赔偿标准的详细法律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加快农村的发展,征收了很大面积的土地,为了补偿一些失地的村民,国家也给予了一些相应的补贴。如果农户家里种了果树的话,国家也是有相应补贴的,果树的品种不同补贴也不一样。接下来,关于农村征地苗木赔偿标准的详细法律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农村征地苗木赔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

      

  二、常见的苗木种植地的征收补偿方式

  因为种植作物及树木种类、生长期、树龄不同,其标准难以统一,加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2、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3、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4、花卉类苗木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5、如遇特殊要求,比如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补偿标准计算公式

  (一)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二)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1、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2、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3、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的农村征地苗木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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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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