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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3 15:30:49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标准及范围是由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的。那么最新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问题以及解答是怎样的吧!

  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标准及范围是由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的。那么最新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问题以及解答是怎样的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最新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如何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国家征地补偿规定

  1、《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 

  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④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2、计算公式

  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国家征收每一块土地都是为了社会的利益,那么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有关知识。相信很多人都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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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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